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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客户书 | 关于实施国家认监委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相关要求的告知函发表时间:2025-11-13 11:25 尊敬的凯标认证客户(以下简称组织): 感谢贵公司对凯标认证中心(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BC)的信任和支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4日正式发布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 2025版《规则》),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6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同步废止。为确保贵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在中国境内合规且有序开展,现依据2025版《规则》,摘录并总结其中重点要求,同时将我机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证客户须知 1.认证申请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已按认证标准建立QMS,且运行满三个月;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原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5版《规则》条款5.1.2, 5.1.3) 2.组织应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认证费用,不得通过第三方支付。认证申请组织的上级单位(如认证申请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关)向认证机构支付费用是视为可接受的形式。 (2025版《规则》条款5.3) 3.组织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QMS及认证申请组织应具备的认证申请条件的变更情况,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2025版《规则》条款5.3) 4.组织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通过QMS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QMS,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我机构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发现相关申请信息和文件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应终止认证活动。 (2025版《规则》条款5.3,5.6.2.4) 5.组织接受我机构审核安排时,应确保现场审核在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 (2025版《规则》条款5.4.5.2) 6.组织的最高管理者、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末次会议。认证申请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首、末次会议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可能导致的审核终止。 (2025版《规则》条款5.5.3,5.5.5) 7.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 (2025版《规则》条款5.5.4) 8.组织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组织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2025版《规则》条款5.9.3) 9.组织的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依据2025版《规则》条款6.1.2) 10.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 认证标志。 (2025版《规则》条款6.1.3) 11.证书暂停的情形:QMS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不满足QMS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且尚未完成整改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反映获证组织QMS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发生与质量相关重大舆情的。 (2025版《规则》条款7.2) 12.证书撤销的情形: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有效纠正的;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QMS 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 (2025版《规则》条款7.3) 13.获证组织应留存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相应的认证记录,至少包括: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及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审核报告;暂停、撤销通知(适用时)。 (2025版《规则》条款10.5) 二、KBC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即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的2025版《规则》,确保体系认证活动合规且有效运行,KBC将为所有获证客户结合认证审核类型,有序更新相关认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合同; 2)认证证书模板; 3)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适用时); 4)其他可能适用的文件 请贵组织至少提前三个月和我机构联络监督、再认证事宜,以便我机构及时做出审核安排,避免影响证书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是在中国境内实施认证活动的强制性法规文件之一,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客户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直接关系认证过程的合规性和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我机构随函附上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其释义,敬请详细查阅。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官网: www.kbcrz.com 联系邮箱:kbcrz2023@163.com 联系电话:0710-3235338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谷山大厦A座604
三、附件: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html
https://www.cnca.gov.cn/zwxx/gg/2025/art/2025/art_09011b6ec071463e9bb1f818b00b95d3.html
凯标认证中心(湖北)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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